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不是以签发保险单为依据,而只需要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便成立,签发保险单仅仅是保险人应该完成的义务,而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并且《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一、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以后还能解除吗
保险合同超过两年,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人一般不可以解除。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多久不送合同合同就解除
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就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被保人没签字可以退保吗
被保人没签字可以退保。理论上说,保险单必须由保险人解释清楚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生效,如果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合同不成立。非本人签字的保险单是无效的。如果回执没有亲自签名,保单是可以退的。即使签署了回执单,只要在十天犹豫期之内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司退保,是不会有损失的。一般的保险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据保险法规定,在犹豫期内有权进行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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