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2.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
二、办理材料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项目相关材料真实可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南山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渔业航标的设置申请。
2.受理:1)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至业务审查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决定文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结果/决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决定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取证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书面决定材料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0年)
第四条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在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的,必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后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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