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能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合不合理
善意取得遗失物是不合理的,遗失物和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
无处置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转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不需要登记的,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