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以加班为名逼迫员工加班如何应对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前往劳动部门或者拨打相关投诉电话都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每天加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每天加班不得超过的时间需要具体分析:
1.每天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