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期限。以下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
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三)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四)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五)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六)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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