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的几种取得方式
物权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
(二)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
2、基于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
二、人身是否属于物权客体
不属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指动产和不动产,人身权不在这一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人身权有什么特征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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