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打工妹,去年与王某恋爱并同居,现在我发现自己已怀孕数月,但王某却以种种借口不与我结婚,请问程律师,如果我在没结婚的情况下生下私生子,孩子的法律地位怎样?孩子的“父亲”是否也应当抚养孩子?
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讲,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如果孩子一旦出生后,王某作为非婚生孩子的爸爸,是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王某现在不愿意与你结婚,更不愿意承担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你不能勉强“逼”其与你结婚,否则,即便与你结婚,婚姻也可能不会很幸福。同时,如果你未婚先育,可能会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受处罚。建议你冷静一下,为自己的幸福考虑、为孩子的未来考虑,来决定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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