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2、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状况等。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7、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交通事故经过陈述写好是给谁看
交通事故经过陈述一般是给交警看的,是当事人就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和所了解的情况,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陈述和辩解。交通事故当事人是与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亲身经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应该清楚。他们不但清楚交通事故发生前自己的主观态度,也清楚地意识到交通事故发生时自己的反应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后所作出的处置措施,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前自己的行驶路线、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车辆的状况等等。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对于认定交通事故案件是非常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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