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的依据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处理的依据有: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分公司注销流程的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1.办理分公司注销需要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2.需要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和指定代表的证明,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
3.同时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文件均需要公司签署并盖章。
4.同时工商局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还要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盖上公司的公章。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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