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程序具体如何(1)注销在所属工商注册机构处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注销登记资料必须由所属公司决定,签字发行相关资料。材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公司盖公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5)分公司注销经工商注册机构批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批准通知书向公司注册机构分公司注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书应该明确写明具体需要委托的事项、被委托人的时间期间和相关;3、公司所出具的注销分公司决定,并有注明注销分公司的详细原因;4、如果分公司是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则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6、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到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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