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一般有六个流程,具体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咨询;
2、领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准备注销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4、材料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要在2个工作日完成;
6、公司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登记处进行撤销备案。
分公司注销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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