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
二、九江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流程
1.申请
接收申请的机构:九江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六楼九江市司法局A615
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的受理通知;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的不予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当场通知补正材料,通知应一次性告知办事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公证机构执业证》,证件有效期为4年。
6.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8.办理结果材料审查合格后转报省司法厅。
9.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楼六楼九江市司法局A615工作时间:5月1月-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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