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目标、当事人之一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终止。
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目标;第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一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最后,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素 材 : 终 止 房 屋 买 卖 协 议 的 情 形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租人使用的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房屋使用价值严重下降或者承租人再行出卖租赁房屋等情形,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3.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出租人未将房屋收回,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 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出租人已将房屋收回,原租赁合同不再有效,但承租人与出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未解除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承租人请求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房屋或者拒绝搬离租赁房屋,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以上是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关于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总之,在房屋买卖协议终止的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目标。此外,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一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也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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