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时间:2023-05-07 14:31:08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部《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完全履行前,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为三种类型: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一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法终止,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自然终止或提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因某种原因,在相互约定的基础上,完全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订立至履行过程中可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如何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1)非过失解雇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设最高限额,同时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对于那些患有严重和不治之症的人,还应增加医疗补贴。大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不治之症的增加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100%。或者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称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支付相当于全年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没有上限。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没有最高限额。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3)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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