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相关条件,请在60天内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审核后即可领取发放。领取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自愿中断就业的;以下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超过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制度,它是给投过失业险金的失业的人提供一种保险赔偿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呢?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哪些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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