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下列问题:
1.不要存在约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婚姻自由的条款,否则无效。有的夫妻会在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3.约定财产归子女但没有完成赠与的,该约定无效。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就是没有履行赠与,约定自然无效。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1、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的承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一、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的,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二、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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