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间若发现任何与房屋质量相关的问题,均可获得相应赔偿。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已然发生且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瑕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责履行保修义务,并且应对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赔偿责任负全责;
然而,当问题存在于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中时,通常情况下需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无法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故意拖延导致保修期限超过,或者是因为房屋多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而导致保修期限超过,那么开发商仍然需要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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