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救济制度。
启动回转程序有哪些条件
条件如下: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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