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菜地和果园茶园都是52,360元每亩,没有利用开发的土地是23,800元每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规〔20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征收或征用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中介测量机构遴选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违法建(构)筑物予以认定,指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县林业局负责被征土地上的林木调查登记、林地报批和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林地核减、变更或注销《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县农经局负责被征承包耕地的核减,变更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资金运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土地征收范围内村(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和维护征地、拆迁正常工作秩序。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负责配合土地征收或征用工作。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范围区域(含都亭办事处和东城办事处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凉舞乡的官屋村、大岩村、老河村、铁炉寨村、狮子村、凉雾村、诸天村、老场村、双井村、陈谷村、旗杆村、池谷村和元堡乡的青龙村、元堡村、小塘村、忠孝村、花秋村)。
补偿标准:耕地:50000元/亩;菜地:55000元/亩;果园:55000元/亩;茶园:55000元/亩;精养鱼池:55000元/亩;林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5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谋道镇(光明村、更新村、南浦村、民生村、药材村、大庄村、柏杨村、铁峰村)、柏杨坝镇(柏杨坝村、响水村)、汪营镇(清源居委会、沙子坎村、交椅台村、巷子口村、苏家桥村、甘泉坝村、白泥塘村、兴盛村、貊丘村、五七村);建南镇(仙祠村、蔬菜村、黄金村、建新村、茶坪村);忠路镇(综合村、主坝村、田湾村、八圣村、木坝村、农科村、城池村、农渠居委会);团堡镇)大坝村、晒田村、长槽村、安乐坪村)、南坪乡(南坪村、干堰村、大罗村、田湾村)、文斗乡(文龙村、林场村、火石垭村、鞍山村、长顺坝村);毛坝镇(沙坝村、五一村、跃进村、五二村、田坝村、芭蕉村、石板村、花板村、清水村、善泥村、喻家村、楠木村、老木村);沙溪乡(八银村、司城村、江口村、天望坡村)。
补偿标准:耕地:40250元/亩;菜地:44275元/亩;果园:44275元/亩;茶园:44275元/亩;精养鱼池:44275元/亩;林地:28175元/亩;未利用地:2012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i: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
补偿标准:耕地:30800元/亩;菜地:33880元/亩;果园:33880元/亩;茶园:33880元/亩;精养鱼池:33880元/亩;林地:21560元/亩;未利用地:1540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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