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时间:2023-06-07 17:15:25 4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9年6月2日姜先生路经唐山路的一家蛋糕店,精巧的蛋糕造型与扑鼻的奶香味立马吸引了姜先生的眼球,并立即购买了三盒巧克力蛋糕,随即回家。姜先生在食用了六块蛋糕后发现其中一盒的蛋糕底部有霉斑,出现了质量问题,食用后将会危害人体健康,若是儿童或老人误食,后果将更不堪设想,针对此问题,姜先生与店家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对方仅同意退赔100元,对此,姜先生认为不合理并向店家所在区域的消保委设诉,希望虹口区消保委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提出将所有购买的食品退货并予以500元赔偿的要求。

接到姜先生的投诉后,区消保委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详细的调查与核实,认为消费者投诉的内容完全符合事实,因此消保委人员与店家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调解以及食品安全法的交流,直到圆满解决了这个食品安全的诉讼问题。

根据6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条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姜先生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介于商品10元的价格最高予以100元的赔偿金以及10元的商品货款,因此店家当初提出的交涉解决结果也基本合情合理合法,最终在消保委努力协调交涉下,姜先生也充分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并与店家达成共识,将所有购买的蛋糕全部退货,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金。

虹口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维护公民合法权,法律条例要遵守,赔偿金额勿乱开,和气收场两开颜。同时,也给予经营者一些警示与提议:梅雨季节以及高温酷暑天气,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确保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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