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代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服务事项为:
二、乙方律师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件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非因律师代理过错无故终止委托,已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还要补足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即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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