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期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受理的,公安机关告知人民法院复核申请情况,但不会终止复核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核要几天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认定书,并且在收到认定书当天起算的3日内申请符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复核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后的5日之内做出决定;在接受申请之后的30日内审查完毕且给予当事人复核结论的回复。但是,如果在审核回复还没有结论的时候,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根据该次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被法院受理的这种情况,该次交通事故移交司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该停止复核。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根据我国国情、具体情况计算得出的。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按照五个大类来规定,由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各方当事人的赔偿内容直接相关,因此应当给予它足够的重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相应划分期限:
一、从调查现场的当日起算10日内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意外认定书;
二、若有肇事者逃跑,应该在查获交通肇事者和其车辆当日起算的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的意外认定书;
三、如果被要求重新进行检验和鉴定,应当在检验和鉴定确定结论当日起算的5日内完成交通事故的意外认定书。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复核需要大约半个月的时间,即30日左右。
此外,我国法律也对具体的交通事故复核内容的判断标准做出了明确规范。规定的审查内容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否清晰明了,有无充分确凿的证据,选择的法律条规是否恰当;
二、有没有公平公正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三、该交通事故的调差及认定流程合乎法律与否。
除非有当事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为情况所需,可能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调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说法,否则一般情况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结论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
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经过重新调查判定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或无确定性、或者是首次调查及认定的程序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任一情况,都应该给予当事人符合结论的答复,同时要责令原来的办案单位重新对该次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
二、
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经过重新调查判定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或无确定性、或者是首次调查及认定的程序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任一情况,应当维持原办案机构的事故结论并向当事人做出复核答复;
三、
若上一级公安交通部门责令原来的办案单位重新对该次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原来的办案单位应当在15日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调查、重新给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之前的认定书。需要重新审核调查的原来的办案机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的当日起算的5日内,撤销原认定书并另外制作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新认定书应当由原来的办案机构交送给各方当事人,另外需要机构书面上报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用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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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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