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已经赔偿完了又被起诉
在交通事故调节完毕之后,若对方决定提出后续诉讼,应予以积极重视并针对具体情况准备应对策略。
如您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持有异议,务必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反驳其主张。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问题,当事人既可选择请求主管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亦有权自行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倘若经过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工作,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调解书生效后仍旧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先行赔付一部分可以吗
首先请您前往处理本案的机关办理结案手续,并根据责任明确的比例进行理赔事宜。
当不幸遭遇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事项时,可以主动向该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具体细节可以参照与之签署的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通常来讲,在经过调解而未能成功后,诉讼时效将自交警出具的结束调解证明书的日期开始计算。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而言,诉讼时效的期限为整整一年。
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期限如下所示:
1、若协商损害赔偿争议尚未达成协议。
(1)当事双方若自行协商未能达到共识的,则从无法协商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若是由交警采用简易程序现场调解,同样未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就从接到交警亲自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如果交警使用一般程序对此进行调解,依然未能达成共识,则从接到交警撰写的限期调解终止证明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已经达成一致,但其一方逾期没有按约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从书面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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