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探望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详细安排了探望方法和时间。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作出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前提下,探视期间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与孩子单独沟通。
父母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父母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可以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双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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