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场所的,以约定履行场所为合同履行场所的合同对履行场所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的目标是支付货币,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的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的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场所。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保险目标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对象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地址或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打的官司,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诉讼管辖、合同协议管辖、合同争议管辖法院
1、确定管辖法院步骤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是否已经协议管辖。
属于何地法院管辖;
属于何级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一个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应考虑该案件是否曾经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4、地域管辖
民事纠纷没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时,为了确定法院管辖而制定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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