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市国税局发布通告,受台风海鸥影响,市国税局决定对9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全市各县(市、区)国税局管辖的纳税人的申报期限由9月18日延长至9月23日,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同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企业因台风侵袭,导致厂房损毁、存货损失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需申请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可于2015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此次台风侵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按规定可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台风过后,市国税局将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各片区企业核实灾情,全面掌握灾情灾况,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讲解落实到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窗,全面负责受灾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办理,积极妥善地为纳税人办理灾后相关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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