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4:44:50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规定:2008年春节法定假日为2月6日一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08年2月份春节期间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4日;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其它地方税、费、基金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请各位纳税人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按时申报纳税,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恭祝广大纳税人春节快乐!

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全文2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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