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竞争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第一种,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第二种,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的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的,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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