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改制所要求的成本收益公式
(1)对于乡镇村政府:改制后来自企业的净收益(收益减去成本)要大于等于改制前来自企业的净收益(收益减去成本);
(2)对于乡镇村政府负责人及其社会网络:改制后来自企业的净收益(收益减去成本)要大于等于改制前来自企业的净收益(收益减去成本)。
这也是推行改制的约束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改制才能发生。仔细分析上述操作方式,我们会发现成本的敏感性不像我们一般想象的那么大,其原因是:
(1)乡镇集体企业有着社区联系特性。改制的企业,如果涉及集体产权的转让,那么受让方大多仍是地方官员、其社会网络成员以及社区居民。
(2)经营者很多是地方官员自身,或其“皇亲国戚”、亲朋好友,属于其社会网络成员,这也与乡镇集体企业的社区联系特征有关。
(3)员工参与持股对于社区性企业来说,也是容易接受的。
由于关乎到众多地方企业的员工利益,地方企业改制如何配股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重视。综上,虽然各地政策不太相同,私营企业与国企情况也有所差别,但是地方企业改制如何配股的问题都是各地区经济的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具体的政策如何还要看当地的规定与企业决定。
全文7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