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之债的对外效力: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物。
接受超过自己债权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没有清偿义务。
(2)按份之债无内部关系。
一、民法典规定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
若当事人之间未作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民法典520条的理解
该项条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什么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4、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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