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债的标的可分,以同一债权债务为基础,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的债。
要成立按份之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2、债的标的可分,给付时可以分为数个。3、以同一债权债务为基础。4、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按份之债成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按份之债是指由数个债务人各自承担部分债务的债。按照法律规定,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务人应当是特定的;其次,债务人应当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再次,债务人应当有共同的债务承担协议;最后,债务人应当履行各自的债务承担份额。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按份之债才能成立。
综上所述,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债务人主体特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承担协议共同以及履行债务承担份额等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按份之债才能有效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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