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时间:2024-05-12 10:33:24 4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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