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约占60~70%。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具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违章指挥是三违中危害最大的行为。一般来说,违章指挥者大多是管理人员,也有个别操作工。因此,违章指挥的危害主要有:
1、可能引发事故,给操作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
2、即便侥幸没有引发事故,也会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不仅会造成操作者对管理者的反感,影响管理者的威信,也会对职工今后的违章行为,形成一种反面先例。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区别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都是违规的,其中违章指挥更多侧重于指挥和命令违反作业规定,但是强令冒险作业则是有专门的刑法条文的规定。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四)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谓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此外,也应当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比如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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