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四)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五)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六)律师事务所函;
(七)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八)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九)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十一)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复议期限是多久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可以复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保全人对保全措施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只能申请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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