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4-25 10:31:56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深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内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香港和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4、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备注:

①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A4纸上

②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本人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

备注: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①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②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等。

(四)照片

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彩色照片)。

备注:

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应谨慎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协议的,不在本处办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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