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成立。但是,这份协议只对双方有效,对外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要成立,也必须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成立。承诺通知必须是由承诺人作出。符合上述条件,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也能成立。
抵押担保抵押人有无追偿权
抵押担保抵押人有追偿权,抵押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具体的追偿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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