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赠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正式登记手续后,房地产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行房产赠与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产赠与书。
(二)进行房产赠与需要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进行房产赠与需要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四)进行房产赠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接受房产赠与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房产赠与书及公证书;
5、遗赠证明及房产赠与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
6、契税收据。
(五)进行房产赠与需要房产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协议,房产赠与人将原房屋产权证交付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为产权已经交付,赠与成立。
一些人为了逃避城市私房买卖最高限价的规定,或为了偷逃房地产税费,或是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受人达成交易,以赠与为名,变相买卖私有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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