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注意事项:
1.工伤(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2.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
4.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职务;
2.这里需要明确“住所”的含义。对于劳动者,一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用人单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明姓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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