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变更劳动合同是指什么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5、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应变更劳动合同。
二、公司法人变更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变更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在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不可以由于变更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姓名、所在单位的名称。或者因为变更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而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三、单位分立之前签合同还有效吗
单位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具体而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
如果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即主动把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改成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一个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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