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税额扣除当期销售税额后的馀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售税额-当期进款税额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款税额不足扣除时,其不足部分可转为下期继续扣除。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这方法一般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接转下期继续抵扣);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返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因上述原因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以及其他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返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之后仍然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允许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扣减;
3、由国家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算方法,且选择之后的36个月之内不可更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未设有经营机构的,计税方式应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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