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总部签署的合约,其所属分公司并不具备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权力。
这主要是由于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在面临民事责任追究时,其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分公司,即在业务运营、资金调配以及人事管理等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直接管辖,但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从法律角度和经济层面来看,分公司均缺乏独立性,仅被视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