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并不能简单地将其乘以2,而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和处置。
若涉及离婚诉讼案件,则房屋增值的部分往往被视为个人财产,无法与配偶共同分享。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或双方已经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面临离婚时,关于这处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剩余未还清贷款的处理方式便需由当事人自行商议解决。
如协商无果,亦不必过于焦虑,可以选择将此问题交由法院裁决。
同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婚后各自支付的房贷金额及其对应的财产价值增长幅度进行详细核算,确定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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