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商家配错充电器消保委介入挽回损失
时间:2023-06-07 16:55:03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好端端的电动车,由于商家一时疏忽,错配了大功率充电器,大马拉小车,结果烧坏了电瓶又误事。

10月中旬,钱清消费者黄女士发现买了两年的电动车突然罢工,充不进电。于是,她找到原来购买该车的商家,要求检查维修,后发现是充电器故障,便重新更换了充电器。但在后续使用中,赵女士发现该充电器工作时一直处于红灯(充电中)状态,无论充多长时间也没有变化,由于未发现电动车有什么不良影响,她对此事也不太在意。直到近日,在一次充电时,电动车突然冒出了黑烟,这可着实吓坏了赵女士,她便又一次找到商家。经检查确认,系充电器与电瓶不匹配造成,电瓶核定功率为36W,而充电器功率为48W,远大于电瓶承载,输入功率过高导致电瓶烧毁。为此,赵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但商家以电瓶已使用两年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赵女士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接诉后,县消保委钱清分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通过悉心劝导,商家承认由于忙于生意随手为消费者换了充电器,没有仔细查看参数,负有主要责任;同时,鉴于电瓶已使用两年,正常损耗折旧这一客观事实,商家最后同意赔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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