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商品房之际,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在进行合同签署之时,务必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开发商所提供的“五证”进行详尽审查。所谓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具备以上五种证件的项目方能被视为合法有效。
其次,购房者应当敦促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此举实属不当且不公允。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故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当购房者无法取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予以返还,是否需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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