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关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问:张某的配偶原是一名军人,服役8年后与张某结婚,婚后5年退役,获得退役费、自主择业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8万余元,退役后不久张某的配偶提出离婚。张某是否可以分割丈夫从部队得到的相关费用?答:张某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关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张某可获得一半的数额。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的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用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总数额除以人均寿命70岁减去参军时的年龄再乘以结婚的年限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除以2,即为张某可获得一半的财产数额。
标题:商标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分析
商标权侵权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似的标识,以混淆消费者,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权侵权的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结,商标权侵权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在法律面前,任何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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