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能随便免职吗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无权任意罢免员工职务,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即需研究公司进行职务免除的具体原因,方能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做出合理评判。
2.若在上述情况中,单位以非法方式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劳动者有权向发车机关主张索要经济赔偿权益。
3.需要考虑到劳动者在单位服务年限之长短、是否签署过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了法定的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两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均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共同参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企业能扣员工的奖金么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扣除员工的年终奖金,然而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得到支持和认可。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年终奖做出严格的硬性要求,对于这类奖励的发放与否、发放标准等事项,更多地是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因此,若用人单位决定扣除员工的年终奖,就必须严格遵循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保证年终奖相关的规章制度已经向全体员工公开透明,或者至少在发放年终奖之前,已经提前告知了每一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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