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无法偿还贷款的困境,且债务总额远超过其现有资产,这种情况下,常见采取破产程序进行处理。
第一步,企业需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经过法庭批准后,法庭将指派破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并接手管理企业事务。
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启动全面彻底的资产与负债清理工作,详尽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贷款债权人有责任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所有的债权清单。
假如在清偿完包括破产管理费用、共同利益款项、员工薪资、社会安全保障费用及法定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后,企业仍有剩余资产,那么这些资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用于偿还各类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管理费用和共同利益款项后,将按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
(2)破产企业应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安全保障费用和税务款项;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请求,则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参照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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