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和被赡养老人是否有退休金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子女交税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的。
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几点是:
1、老人必须年满60周岁,只要有1位老人具备这个条件就可以;
2、必须是自己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失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不在专项扣除序列。
3、专项附加扣除和被赡养老人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有1位以上的被赡养老人,就可以按2000元标准扣除。
4、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个人最多1000元,总额不超过2000元,即便其他子女都领取失业保险,也不能把额度转让给有工作的那一个。
具体讲,如果是独生子女,只要父母有一人年满60岁,不管父母是否有养老金,养老金是多是少,只要人还健在,都可以在税前依法享受每年24000元,即每月分摊2000的定额扣除额度。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可以和兄弟姐妹平均分摊,也可以按约定分摊,还可以由父母指定分摊,但每个子女每月税前最多分摊1000元的定额扣除额度。一旦选择后,一年内不可以变更。
另外,如果父母均已去世,祖父母尚在,代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也同样可以代位享受赡养费个税定额扣除额度。赡养祖父母的个税扣除额度和赡养父母等同。值得注意的是,定额扣除意味着赡养多少个老人税前可扣除的赡养费用都是一样的额度,如果赡养两个以上的老人,赡养人数以及实际赡养费用和个税减免额度不相关,不因赡养人数增加而增加或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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