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根据实际审理情况可以判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便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也可以判决离婚。这样的判决也遵循了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
对离婚案件必须要双方亲自去到庭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事要求双方都亲自到庭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会被按撤诉处理,如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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