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撤回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在要约没有生效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要约撤回后需要担责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了,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这时撤回要约就属于合同违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